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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禁入電影院 衛局:業者貼公告即可

自由時報/ 2012.07.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衛生局訂定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要求電影院、KTV業者公告並勸阻有流感等傳染性疾病的民眾不要進入消費;SPA、三溫暖也要提供保險套,否則將要罰款,衛生局強調,業者只要以佈告或跑馬燈公告即可,旅館、浴室業者不一定要在房間放置保險套,可設置自動販賣機或顧客要求索取時再提供。

跑馬燈也可 不須量體溫

衛生局「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傳出爭議,要求電影院、KTV等密閉式公共空間的業者必須勸阻有流感等傳染性疾病的民眾不得入內消費,有民眾質疑難道要排隊量體溫才能進入。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長邱惠慈澄清,業者只需在明顯處所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結核或其他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內」,以佈告或跑馬燈提醒,已是善盡責任,不用對民眾量體溫或勸阻。

不過業者未配合公告,經衛生局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負責人將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三溫暖供保險套 可設販賣機

而SPA、民宿或三溫暖須提供保險套和潤滑劑一事,邱惠慈強調,目前依照防制愛滋病訂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旅館業及浴室業需準備保險套及潤滑劑,這是既有法令,市府也將納入業者「營業衛生自治條例」,但不會要求業者在每個房間或是公共空間陳列準備,可放在櫃檯,消費者索取時再提供,或是設置自動販賣機、放置在房間等各種方式提供。至於健身房內設置SPA,是否須比照旅館、浴室業必須提供保險套,邱惠慈表示要再向疾管局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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