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蔡昭霖表示,公文是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發布,以骨折來說,應先送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止血,救護員並非完全沒有判斷傷勢,像如果頭部嚴重外傷、中風,就必須就近送中度級責任醫院,燒燙傷就送有燒燙傷中心的重度級責任醫院,如果不就近先送醫,出了狀況,救護員也會被家屬責怪。
大雅消防分隊澄清,因婦人的大女兒已送附近醫院,擔心一般級責任醫院人力調度吃緊,加上小女兒屬粉碎性骨折,狀況較嚴重,後來才會同意直送榮總。
路口監視器錄下,本月二十二日,江媽媽載著唸國小六、四年級女兒往北直行,在大雅區春亭街巷口,被往西橫行自小客車撞上,母女三人飛彈到車窗玻璃再摔下來受傷,吳顯森服務處秘書劉孝民看到,馬上衝出來察看,叫救護車將三人送醫。
吳顯森說,江家大女兒頭部撕裂傷被送附近清泉醫院,小女兒腳斷成好幾截,秘書及媽媽希望掌握黃金救治時間,直接送台中榮民總醫院,救護車上救護員指著車上貼的公文為難地說,「市長要求我們依規定送責任醫院,不然會被懲處」。
最後,禁不住家屬及議員央求,救護車將小女兒送往榮總,目前小女兒還在住院中,媽媽雖本身僅受輕傷,但因眼見一對女兒死裡逃生,至今情緒不穩、精神恍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