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務會議日前通過「南投縣不利條件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優先入園標準」,其中對於「不利條件幼兒」定義為「二歲以上至入國小前,處於身心障礙、發展遲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身分、父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單親或隔代教養、軍公教遺族、父母一方為外國籍(包括大陸配偶)、其他經縣府主管機關認定」。
幼教界直指不恰當
優先入園標準公布後,各方對於「不利條件幼兒」一詞覺得相當敏感;幼教界劉老師認為,幼兒教育人生進入社會化起點,就給予貼上「不利條件」標籤,用詞真的很不恰當;洪姓民眾則認為該用語恐讓人有先入為主的直覺。
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長易秀枝表示,該條文用語是依教育部規定訂定,出發點是要讓公立幼兒園在面對申請入園人數超額時,能優先讓不利條件幼兒入園,剩餘名額再辦理抽籤或是遞補順序。
教處長:建議改善
教育處長黃寶園指出,「不利條件」的字眼確實有些敏感,也容易讓人有不舒服感受,將儘速向教育部請示,在不變動條文實質內容下,調整或去除「不利條件」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