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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纜案更二審 顏萬進判12年半

自由時報/ 2012.07.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涉及北投纜車、藉機索取機票等弊案,台北地院認定顏位居要職卻侵吞款項收賄,依貪污等罪重判十五年徒刑,高等法院更二審昨仍認定他涉收賄等不法,但審酌他詐取卅張機票僅值四萬八千元,此部分給予減刑,昨改判他十二年半徒刑,褫奪公權八年,犯罪所得一百廿萬元、卅張機票,須追繳沒收、返還被害人;本案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陽管處建管小組組長蔡銘添、陽管處技士許國榮兩人,高院昨依圖利罪分別判處五年、三年徒刑,被告儷山林開發負責人郭銓慶則涉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刑十一個月。

此外,顏萬進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期間,侵吞郭銓慶要捐五百萬元政治獻金給民進黨案,已判刑六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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