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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影響力」法界盼林益世案採相同標準

自由時報/ 2012.07.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扁案昨天又有部分判決確定,法界人士指出國務費與特別費的性質雷同,卻未能一併除罪,相當不合理;而龍潭洗錢案扁珍有罪確定,理由是認為總統有職權的「實質影響力」,法界希望司法將來審理林益世案時,也能採取相同標準,「不要遇到不同人又轉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國務費和特別費無論預算編列方式、核銷方式、使用目的,看起來都是一樣的,歷次審理時,法官的見解不盡相同,有法官認為兩者性質不同,他問:「除了對象是正副總統之外,和特別費到底哪裡不同?」他認為機要費案獲判無罪原本即可預期,不懂為何再度發回。

龍潭洗錢案判刑確定,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認為,司法界對於公務員「職權」的認定寬鬆不一,實務上沒有明確定義,從下到上每個蓋過章、甚至沒蓋過章的人都會有事。許惠峰說,用此嚴格標準無限上綱,一國之尊的總統對國家大小事都可有實質影響力,像林益世,以立委、行政院秘書長之職,對中鋼人事案是否有職權影響力,最好將來法院審理時能採和對扁案一樣的標準。

林峯正支持這個論點,表示「實質影響力」的範圍有多廣,目前全看法官主觀認定,法律定義不明確,給予法官太大的解釋空間,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司法要有一套具一致性的客觀標準來對待個案,「同一套法律不能遇到不同的人就轉彎,這樣司法要怎樣才能贏得人民的尊敬?」

林峯正認為在扁案之後的林益世案,提供民眾很好的檢視司法行為的機會,看看司法機器會不會用相同的判準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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