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國務費和特別費無論預算編列方式、核銷方式、使用目的,看起來都是一樣的,歷次審理時,法官的見解不盡相同,有法官認為兩者性質不同,他問:「除了對象是正副總統之外,和特別費到底哪裡不同?」他認為機要費案獲判無罪原本即可預期,不懂為何再度發回。
龍潭洗錢案判刑確定,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認為,司法界對於公務員「職權」的認定寬鬆不一,實務上沒有明確定義,從下到上每個蓋過章、甚至沒蓋過章的人都會有事。許惠峰說,用此嚴格標準無限上綱,一國之尊的總統對國家大小事都可有實質影響力,像林益世,以立委、行政院秘書長之職,對中鋼人事案是否有職權影響力,最好將來法院審理時能採和對扁案一樣的標準。
林峯正支持這個論點,表示「實質影響力」的範圍有多廣,目前全看法官主觀認定,法律定義不明確,給予法官太大的解釋空間,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司法要有一套具一致性的客觀標準來對待個案,「同一套法律不能遇到不同的人就轉彎,這樣司法要怎樣才能贏得人民的尊敬?」
林峯正認為在扁案之後的林益世案,提供民眾很好的檢視司法行為的機會,看看司法機器會不會用相同的判準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