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伶兩年前拍攝《天使的星星》寫真集,與京典出版公司發生拆帳糾紛,林認為京典違約積欠她98萬元,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院26日判決京典公司須給付林41萬多元。林韋伶稱,她在兩年前與京典公司簽約,授權獨家發行她的7000本寫真集,但是京典事後竟違約並未結算銷售金額,也未支付帳款,且未退回任何寫真集,造成她損失,請求京典給付98萬元。法院認為,由於林韋伶未能具體證明她損失98萬元,只能依合約規定的計算標準,判決京典應給付她4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