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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案涉洗錢 扁珍各判2年

中央商情網/ 2012.07.2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12年7月26日電)國務機要費等案,最高法院今天在南港案部分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依圖利罪判決9年徒刑定讞。龍潭案洗錢部分,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分別被判刑2年定讞。

陳水扁民國99年12月間因龍潭等案判決定讞,已入監服刑,吳淑珍則因身體因素,去年經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認為不適合發監而被拒收,由高雄地檢署責付家屬帶回,北檢並囑託雄檢代為定期訪視,了解吳淑珍的身體狀況。

全案更一審時,高院合議庭在龍潭案洗錢部分判陳水扁、吳淑珍各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689萬多美元。

扁家友人蔡銘哲更一審被判刑1年減為6月、褫奪公權1年;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更一審也被判刑4月,減為2月徒刑。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在更一審被判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陳致中妻子黃睿靚被判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614萬多美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扁珍涉及龍潭案洗錢駁回上訴,各判刑2年確定;蔡銘哲、郭銓慶各判刑6月、2月確定;扁珍及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等人被控收受辜仲諒賄賂洗錢無罪及蔡銘哲被控在龍潭案的犯罪所得238萬多美元洗錢部分無罪確定;其他部分則發回審理。10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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