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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清 清白校長難復職

立報/唐澄暐 2012.07.26 00:00
【記者唐澄暐綜合報導】檢調偵辦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以來,有3位校長獲不起訴,其中前新北市積穗國小李順銓交保後遭調職,和學校兩位主任都獲不起訴,卻已失去校長職務。全國校長協會表示,地方政府依其職權及「公務人員懲戒法」將涉及司法案件的校長調職、停職,檢調司法還清白後,卻未能引用同一法條「需30天內復職」的規定,突顯地方政府沒有明確的調職、回復職務制度,呼籲教育當局儘速檢討制度,並提出補救措施。弊案偵辦期間,涉案的新北市校長陸續調職回任教師或停職;前積穗國小校長李順銓在事件調查期間即遭市府調職回任教師,調到教研中心支援行政,現在連同兩名主任都不起訴處分,但申請復職時,新北市教育局卻指出今年校長遴選派任已完成,無所謂「復職」作法,只能參與明年校長遴選。全國校長協會表示,教育人員應有更高道德標準,決不寬貸,但應重視「無罪推定」的價值,判刑定讞前應被視為無罪。主管單位懲處時以「公務人員懲戒法」視校長為公務員;但校長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訴時,卻未被視為公務員,讓各縣市校長是否調職、何時調職、未來能否復職,名譽能否回復,都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判斷。校長協會認為,新北市積穗國小的案例可能是全國未來將遭遇的情況,突顯出的是制度不周全、及地方政府自由心證所帶來的嚴重後果。校長協會認為,教育當局應該針對教育人員涉及司法案件訂出一套標準,例如,校長遭起訴或交保應做何種處理,判刑又該進行何種處分,未來若回復名譽,還給校長們清白,也應有一套復職機制,而非大動作調職後,卻不還給清白的校長名譽與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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