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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照顧假未過 立院下會期重來

立報/史倩玲 2012.07.26 00:00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家庭照顧假原本訂26日立院臨時會重提審議,但包括婦女新知等多個民間團體至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抗議,表示家庭照顧假不應限天氣,排除勞工的照顧權益,而在朝野協商後,家庭照顧假相關法案將於下個會期重新審議。根據行政院草案,勞工要享有薪家庭照顧假,必須同時颱風等天災「停課不停班」的狀況,以及需親自照顧家有12歲以下子女。但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01至2010年的資料,各縣市一年間因天然災害而停止辦公、停止上課的情形,平均一年約僅有0.3天會出現「停課不停班」的狀況。立委尤美女表示,以一般勞工每年約0.3天的前提,相較於公務人員享有5天有薪的待遇,相距甚遠;再加上行政院版的有薪對象,僅限於照顧12歲或國小以下的幼童,如果勞工家庭需要照顧的對象是失能、失智的老人、身心障礙者等狀況就不能適用,雙重條件限制下,能夠符合受益條件的勞工少之又少。因此26日上午,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千障權益行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等團體,集結到立院門口抗議;強力要求立委們不要僅因為要政績就忽略婦女、身障者、老人等的需求,草率通過帶有性別、身心障礙、年齡歧視的多重限制法案;而是應回歸《性別工作平等法》精神,盡速通過不限於颱風天及照顧對象,比照公務員至少5天有薪,能滿足勞工實際需求的家庭照顧假。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表示,由於民間團體的抗議,因此26日並未通過行政院本版的家庭照顧假。另外,勞委會將研議給予一般勞工1年2天、不限理由的有薪照顧假。家庭照顧假相關法案,將於立法院下個會期重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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