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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纜車案 顏萬進判12年半

中央社/ 2012.07.26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6日電)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因北投纜車等案被控貪污,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顏萬進12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北投纜車開發案,當時檢調查出業者擔心環評過不了關,分別向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蔡佰錄和顏萬進行賄,顏萬進涉嫌收受新台幣120萬元後,協助業者取得執照。

此外,顏萬進還被控收受航空業者贈機票,以及擔任民主進步黨副秘書長期間侵占500萬元政治獻金、詐領證交所交際費;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貪污等罪判處顏萬進有期徒刑15年。

顏萬進上訴高院後,法院二審就北纜案判處1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但收受機票部分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中,高院法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顏萬進14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更二審法官改判處他12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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