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1/07/303.補正內容:依照櫃買中心來函,補充100年度股東會年報第30頁之內容。4.因應措施:依規定補充100年度股東會年報內容,並上傳修訂後之年報版本。(因100年度年報第30頁補充內容,故接續之頁碼皆會產生順延一頁之情形)。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