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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多 陳沖提責任保險解決

台灣好新聞/ 2012.07.26 00:00
iLife100/台北報導

近年醫療糾紛愈演愈烈,行政院25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民間對醫療糾紛有「藉刑事打民事」的情形,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這種情況引發預防性醫療,會同時造成司法以及醫療資源浪費,應由醫療事故救濟制度的建立著手。

行政院長陳沖說,衛生署應謹慎試辦生育事故救濟制度,作為推動醫療事故救濟制度參考,不過,未來仍應引進例如互助基金或責任保險等方式解決。

25日行政院上午舉行政務會談,衛生署提出「重振5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內科及急診)及護理人力、守護偏鄉醫療計畫」第2階段報告。

陳沖表示,衛生署計畫試辦的生育救濟制度,應非長遠做法,未來仍應引進例如互助基金或責任保險等方式解決,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讓民眾遇有醫療糾紛時,能有妥善的解決。

衛生署建議修正醫療法第82條相關規定為:「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情節重大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因涉及刑法第12條的基本原則,陳(沖)指示法務部及衛生署再協商,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他並建議,衛生署與法務部多發揮創意,例如是否可換寫法,「若無明顯違反醫療常規者,就不視為有過失?」

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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