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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請託關說涉犯罪 最重免職

中央社/ 2012.07.25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5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訂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獎懲處理原則,若隱匿或積壓不報,記過1次或2次;如有犯罪行為,處1次記2大過專案考績免職或移付懲戒。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午邀法務部、銓敘部、行政院法規會及相關人事單位開會研商,訂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懲處方面,人事總處表示,如有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者,記過1次或2次;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貽誤公務致不良後果者,1次記1大過;如有犯罪行為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處1次記2大過專案考績免職或移付懲戒。

獎勵部分,人事總處說,如辦理登錄作業因而查獲不法事件著有功績或預防有功者,將酌予獎勵;額度另行研議決定。

人事總處說,依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意見,政務人員的懲處依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政務人員的懲戒規定辦理。軍職人員部分由法務部會同國防部另案研議;教育人員及政府投資企業的高階主管人員部分,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另案研議。

人事總處表示,各機關獎懲程序、權責及範圍,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各機關既有的獎懲相關規定辦理。

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這項處理原則會再和法務部、銓敘部作細部條文文字整理,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配合法務部擬定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作業要點」同步實施。

法務部廉政署日前提出請託關說登錄作業要點草案,草案定義規範適用人員,以及被請託者期限內要登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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