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民國102年起依「設算所得」與「核實課徵」制徵證所稅。
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102年到103年證所稅採雙軌制,「設算所得」制為當台股指數達8500點以上時,按股票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2;台股9500點以上時,按股票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4;台股1萬500點以上,按股票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6。
設算所得制為台股指數達某指數時,課徵所得稅,是否因此影響台股指數?
官員認為,課徵的實質稅負不高,投資人應不致受影響;股市漲跌將回到基本面,應不受起徵點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