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5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年報第11-12、14-19頁之表格,無持股、無金額或無該事項者,改輸入為”0”或”無”。4.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修正並上傳修正後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