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07/2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蘇州聖暉(簡稱)、深圳聖暉(簡稱)、張家港富鈺(簡稱)(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提供背書保證公司-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被背書保證公司-聖暉工程技術(蘇州)有限公司、聖暉工程技術(深圳)有限公司、張家港保稅區富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間接100%持有之母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41080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52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52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係為被背書保證公司融資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未提供擔保品。(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2058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273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簽訂合約後一年到期解除。(2)日期:簽訂合約後一年到期解除。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825729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26850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7.0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52.0010.其他應敘明事項:係母公司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間接100%持有之子公司聖暉工程技術(蘇州)有限公司、聖暉工程技術(深圳)有限公司、張家港保稅區富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用銀行額度之保證,故上列5.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6.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係為三家公司之合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