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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喬尼龍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及第18條之規定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處以12萬元罰款

中央商情網/ 2012.07.25 00:00
日  期:2012年07月25日公司名稱:國喬石化(1312)主  旨:本公司尼龍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及第18條之規定,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處以12萬元罰款。發言人:陳景福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7/252.發生緣由:本公司尼龍廠將設備及管線保溫工程交付信燕實業有限公司承攬,未實施完整承攬作業場所危害告知,已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及第18條。3.處理過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於101年5月25日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發現本廠將設備及管線保溫工程交付信燕實業有限公司承攬,雖於作業前具體告知承攬人作業場所危害並留下紀錄,但未事前辨識並告知承攬人員捲夾之危害,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及第18條。4.預計可能損失:12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重新審視本廠作業前危害告知項目是否完善,並加強與承攬人間危害告知及共同承攬協議組織之功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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