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02.函請補正期限:101/07/30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一○○年度年報資料第23頁董事、監察人參加進修課程情形,加註揭露附表。第28頁本公司非審計公費已達審計公費四分之一以上,加註揭露附表。4.因應措施:一○○年度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