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53.補正內容:1.年報第8-9、12-13、15-16頁之表格,無持股數或金額部分,改輸入為”0”。2.年報第80及81頁增加說明銷貨及進貨最近兩年度占總額10%以上增減變化說明。4.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補正並上傳100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