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5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部分資料,修正頁次第8頁、第18頁、第50頁、54頁。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100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正版本)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