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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科納:本公司一○一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25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2日經10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民國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106,790,620元、提撥股東紅利(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2,180,921股。二、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科納光通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不適用(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額428,006,300元整,分為42,800,6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皆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Walker House, 87 Mary Stree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訴訟非訟代理人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88號6樓。(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之董事名額為七席(包括四席獨立董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101年6月22日(最近修章日期)。(七)公告方式:傳輸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自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1,809,212元,發行新股2,180,92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股本將由新台幣428,006,300元增加至新台幣449,815,510元。2.新股分配辦法:按配股配息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之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配發,每仟股擬無償配發約50.95534808股。3.本次增資配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改以現金分派之,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發行股數計44,981,551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總額計新台幣449,815,510元整。(十)增資股票之發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一)增資用途:因應產業之成長及為本公司營運持續擴展需要之長期營運資金。(十二)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三、除前項盈餘轉增資外,本公司於101年6月22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配案,配息係按配股配息基準日普通股股東之名簿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49507122元,而非美國國籍股東現金股息部分得代扣30%稅款,每股實際配發1.74654985元。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茲經101年6月22日董事會決議及101年6月22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配股配息基準日,訂定日期如下:1.配股配息基準日暨增資基準日為101年8月15日,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01年8月11日起至101年8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1年8月10日下午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1年8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3.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100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五、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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