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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超: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受讓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割之氫化樹脂事業部門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25 00:00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一年四月三十日董事會及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作為對價,受讓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割之氫化樹脂事業部門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229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2.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3.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4.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5.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6.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7.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8.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9.F401010 國際貿易業。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股份為新台幣一、五○○、○○○、○○○元整,分為一五○、○○○、○○○股,已發行股份總額為五一、六五八、五三○股(包含尚未變更登記之一○○年度盈餘轉增資股份四、六九六、二三○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計新台幣五一六、五八五、三○○元(包含尚未變更登記之一○○年度盈餘轉增資股份四六、九六二、三○○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206號13樓之5。(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人,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日期:八十四年九月十五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一○一年三月二十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二四、九五五、八一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總額新台幣二四九、五五八、一二○元,以受讓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割之氫化樹脂事業部門。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七六六、一四三、四二○元,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分為七六、六一四、三四二股。(九)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十)股務代理機構: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主辦證券承銷商:不適用。(十二)本次增資用途:受讓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割之氫化樹脂事業部門。三、茲訂定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分割受讓發行新股基準日。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四、本公司最近年度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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