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5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38頁資料4.因應措施:公告補正並上傳100年度年報修正檔案(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