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李姓女子與擔任中醫師的簡姓男子在民國99年11月間結婚,去年6月間離婚。
李女指控簡男與她離婚前,與女性友人通姦、來往露骨簡訊,使她與簡男才新婚就爭執不斷、冷漠相對,以離婚收場;簡男還利用看診機會性騷擾診所義工,違反夫妻應有的誠實義務,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新台幣60萬元。
法院審理發現,李女沒有提出簡男違反婚姻誠實義務的明確證據,所舉的「露骨簡訊」證據還是她假借簡男名義所撰發,因此駁回李女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李姓女子與擔任中醫師的簡姓男子在民國99年11月間結婚,去年6月間離婚。
李女指控簡男與她離婚前,與女性友人通姦、來往露骨簡訊,使她與簡男才新婚就爭執不斷、冷漠相對,以離婚收場;簡男還利用看診機會性騷擾診所義工,違反夫妻應有的誠實義務,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新台幣60萬元。
法院審理發現,李女沒有提出簡男違反婚姻誠實義務的明確證據,所舉的「露骨簡訊」證據還是她假借簡男名義所撰發,因此駁回李女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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