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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伶鬥輸巧巧! 罵下流有罪 罵秤奶無罪

自由時報/ 2012.07.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陳慧貞/台北報導〕罵人「下流」有罪,罵「秤奶」無罪。

女藝人林韋伶被控在綜藝節目、電視新聞採訪中,公開辱罵另一女藝人「巧巧」下流、三流,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有輕蔑、侮辱他人之意,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昨判她50天拘役定讞,得易科5萬元罰金。

至於巧巧也指控林韋伶辱罵她是「秤奶的」、「臭巧巧」等話,高院合議庭認定,林女該用字遣詞縱有不雅或令巧巧感到不舒服,但尚未達輕蔑他人程度,此部分判無罪定讞。

罵巧巧成就感比被罰5萬還要高

林韋伶表示,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絕不後悔,也尊重法官判決,選擇易科罰金,她說:「罵她的成就感比被罰5萬還要高。」巧巧的手機未接,無法獲知回應。

林韋伶及本名王巧薇的巧巧,同樣以好身材闖蕩演藝圈,2女曾在鏡頭前各自上演隔空嗆聲。巧巧指控,99年11月至100年6月止,現年32歲的林韋伶在「王牌大間諜」、部落格和電視新聞採訪中,以「我覺得跟『下流』的人不需要爭辯什麼…我最多只會說她『下流』」、「跟『三流的人』在一起只會變成『三流的人』」等話,公開辱罵她下流、三流,已貶損其名譽,因此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稱三流是比喻層次較低 不表示罵人

林韋伶庭訊不否認說出「下流」的話,有公然侮辱之意,但「三流」沒有公然侮辱意思,辯稱三流是比喻層次較低,不表示是罵人的話,她指巧巧是三流,表示是「C咖」意思,代表她在演藝圈地位。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說人下流已有貶損評價,涉公然侮辱行為,但所謂三流,並不構成妨害名譽,僅判林韋伶30天拘役,得易科3萬元罰金;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依教育部重編的國語辭典修訂本,認為下流是指品格污下,三流是比喻層次較低,均為輕蔑他人、使人難堪等語,屬於謾罵性言論,昨改判林韋伶50天拘役,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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