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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演出經紀人證 可在台申請

中央社/ 2012.07.24 00:00
(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北京24日電)台灣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今天表示,未來「大陸演出經紀人資格證」可以直接在台灣申請。

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今天在北京與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簽署「兩岸演藝協會聯盟議定書」,將在台灣代理「大陸演出經紀人資格證」發證工作。

中國大陸「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凡在大陸設立演藝經紀業務相關公司,申請時須有3名以上具大陸「演出經紀人資格證」專業證照才能審核通過。

因此,台灣演藝經紀業者若要與大陸業者合資(大陸規定台灣業者不得獨資)公司時,就必須親自到大陸申請及考照。

台灣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指出,未來將在台灣代理發證工作,業者可直接在台灣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就可由大陸文化部直屬的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直接核發證照。

台灣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表示, 由於兩岸藝人均朝電影、電視、唱片、演唱會、模特兒等全方位演藝事業發展,大陸文化部已訂定「演出經紀人管理辦法」,將逐步整合修訂大陸演藝經紀人資格審核標準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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