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4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度部分資料內容,包括目錄頁次及第8、11~15、19、25~28、30、32、36、39~40、46、48~51、53、99~135頁。4.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再更正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公開資訊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