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將於25日處理證券交易所得稅修法草案。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證所稅已到最後階段,濃縮各方建議的修正動議版對市場衝擊最小,不再變動。
「修正動議版」的個人證所稅在102年和103年採「設算所得」和「核實課徵」雙軌制。多數投資人適用的設算所得制以大盤指數8500點為起徵點,當指數達8500點以上,以每1000點為級距,按賣股所得的千分之0.2課徵證所稅。
但有4類個人股市投資必須核實課徵: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全年出售合計100張以上;102年 1月1日後初次上市櫃
(IPO)後首次交易才課稅,不溯及既往,且排除在承銷期間取得單一公司股票10張以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核實課徵制採分離課稅,稅率15%。為鼓勵長期投資,持有股票1年以上稅率減半 (即7.5%);IPO持有3年以上,稅率再減半為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