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證所稅闖關 核實課稅有4種

中央商情網/ 2012.07.24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7月24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證券交易所得稅「修正動議版」若完成修法,102年起有4類個人股市投資要核實課稅。

立法院臨時會將於25日處理證券交易所得稅修法草案。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證所稅已到最後階段,濃縮各方建議的修正動議版對市場衝擊最小,不再變動。

「修正動議版」的個人證所稅在102年和103年採「設算所得」和「核實課徵」雙軌制。多數投資人適用的設算所得制以大盤指數8500點為起徵點,當指數達8500點以上,以每1000點為級距,按賣股所得的千分之0.2課徵證所稅。

但有4類個人股市投資必須核實課徵: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全年出售合計100張以上;102年 1月1日後初次上市櫃

(IPO)後首次交易才課稅,不溯及既往,且排除在承銷期間取得單一公司股票10張以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核實課徵制採分離課稅,稅率15%。為鼓勵長期投資,持有股票1年以上稅率減半 (即7.5%);IPO持有3年以上,稅率再減半為3.75%。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