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43.補正內容: 補正本公司100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 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100年度年報修正檔案(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