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國泰世華銀行在99年11月及12月有對同一授信戶單筆及累計授信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卻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
金管會表示,國泰世華銀行辦理的授信對象是相關子公司一個經理人,屬於利害關係人的放款,該放款案件是有擔保的案子,借款人共借1.6億元買房子。
金管會說,銀行對同一授信戶授信超過1億元,必須要提報董事會經2/3董事出席、出席董事3/4以上同意。
金管會表示,國泰世華銀所以沒有提報董事會,主要是資訊系統有缺漏及疏失,才會沒有警示有超限的情形,因此金管會處當時陳姓授信最終負責人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國泰世華銀行已經改善,補提報給董事會決議,並且將授信案件額度降至1億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