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1年0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派議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4,335,000元,依民國101年08月06日為分派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47元,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01年09月27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劵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掛號郵寄費用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