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4下班前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36頁員工進修與訓練制度及實施情形。4.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補正並重新上傳100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