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0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4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8、11、12、14、15頁內容。4.因應措施:修正後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