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43.補正內容:(1)年報第15頁,新增董事及監察人進修情形表。(2)年報第41頁,補正員工進修訓練相關資料。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0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