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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室溫下限26度 公部門減碳有成

華人健康網/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2012.07.24 00:00

為推廣節約能源,經濟部能源局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規劃自102年1月1日起,對全國公共營業場所實施「室內溫度限值」措施,平均溫度需保持攝氏26度以上。正值酷熱的暑假,不少民眾認為政府管太多,也質疑成效有多少?

夏季天氣炎熱,許多學生為了吹冷氣消暑,選擇到較清涼的公共營業場所討論功課。

經濟部能源局將針對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市、便利商店、銀行、證券商、車站及轉運站等11項服務業、2.23萬個營業門市,實施「室內溫度限值」措施,這些公共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攝氏26度以上。

近幾年,行政院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將能源減碳列為國家施政重點,且帶頭示範,要求各行政機關和學校室內溫度需維持在26~28度以上才能使用冷氣或空調,且需搭配電風扇使用;利用室內、室外遮陽或加裝隔熱材,防止日曬影響空調負載。其他節能規定還有以省電燈泡汰換白熾燈泡省電、熱水瓶或開飲機加裝定時器省電、拔掉不必要的電力器具插頭減少待機用電、辦公大樓午休關燈1小時等。

至於成效呢?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自政府機關及學校實施節約能源措施,97至100年累計節約用電2.43億度、節約率5.27%;累計節約用水895萬度、節約率9.43%;累計節約用油7593公秉汽油、節約率7.34%,換算上述累計之節約用電、用水及用油量,合計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7.1萬公噸。

夏季天氣炎熱,許多人喜歡往冷氣強的公共場所消暑,如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化粧品零售店、連鎖電器零售店及銀行業等。能源局表示,空調設備戰上述服務業之用電處所用電量的30~55%,若能適度調整,將冷氣最低溫度設定在26度以上,估計每年將可節省2158萬度用電,相當於減少1.3萬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文章連結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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