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0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43.補正內容:補充修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16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年報資料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