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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洗脫禿鷹汙名 控亞化前董座妨害名譽罪勝訴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2.07.24 00:00
證交所指出,控告亞化(1715-TW)前董事長葉斯應妨害名譽罪之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確立葉斯應妨害名譽罪有期徒刑 6 個月,而證交所也將因此擺脫禿鷹汙名。

證交所指出,亞化前董事長葉斯應,在2009年 4 月及 5 月間接續以散發宣傳單、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召開記者會並散發新聞稿之方式,誣指證交所相關人員與他人共組禿鷹集團乙案,經證交所依法提出妨害名譽罪刑事告訴。

證交所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在2011 5 月做出判決,判決葉斯應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第 2 項加重毀謗罪處有期徒刑 6 個月,該案件經葉斯應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日前做出裁決,判決葉斯應觸犯上述妨害名譽罪名處有期徒刑 6 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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