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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塑劑毒害疑慮再起 近6成螢光棒含量超標

卡優新聞網/林惠琴 2012.07.24 00:00

螢光棒是許多粉絲參加演唱會必備的行頭。不過,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調查發現,市售螢光棒過半數商品標示不合格,其中更有涉及逃檢嫌疑,安全性堪慮。更驚人的是,塑毒風暴再度重現,高達58.3%的螢光棒,可塑劑含量超標,恐破壞兒童內分泌系統,並升高使用者罹癌的機率。

目前市面上的螢光棒可分為兩大類,液體式螢光棒外層由塑膠製成,可經由彎折、敲打、揉搓等方式,引起化學反應而激發螢光體,但若不小心液體外漏,可能引發噁心、頭暈、麻痹、昏迷等現象;電池式螢光棒的原理與手電筒相似,可以變化不同色彩與閃爍效果,較環保且安全,不過價格相對較高。

日前消基會與標檢局針對玩具零售店與賣場等通路販售的螢光棒,進行商品標示與安全性檢測,總計有24件樣品,包含20件液體式與4件電池式。結果發現,在商品標示部分,共14件違規,不合格率達58.3%,其中12件不具中文標示或商品安全標章,2件安全標章批號不符合現行規定。

在安全性部分,依照CNS4797玩具安全等系列國家標準,在耐燃性、重金屬含量與電驅動測試等檢驗項目,24件樣品全部過關。不過物理性檢測卻有3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有12.5%,主要涉及螢光棒內含的小套管配件過小,容易遭兒童吞食,進而引發窒息的危險。

然而最值得注意的是,高達14件可塑劑含量超標,未符合DEHP、DBP、BBP、DINP、DIDP與DNOP等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以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的國家標準規定,不合格率為58.3%。不只可能破壞兒童內分泌系統的平衡與功能,並增加男性雌性化與女性罹患乳腺癌的機率。

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表示,這回抽驗不合格比例偏高,主要是螢光棒商品進口批數與樣式多,在抽樣檢查的運作下,容易出現漏網之魚。依照商品檢驗法,涉及逃檢者,可處以2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鍰;至於可塑劑含量或其他違規的廠商,未於限期內改正,最高可罰100萬元,未來將持續加強稽查。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則指出,不少玩具商誤以為螢光棒不屬於玩具類,因此多數未送檢就上市開賣,但其實早於民國94年已列入標檢局應施檢項目,所以消費者購買螢光棒時,應認明貼有「商品安全標章」的商品,並避免讓兒童放入口中啃咬或過度彎折,以防內部液體流出,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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