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文指出,曾姓少年去年2月某日凌晨邀約一群朋友到其租屋處廚房飲酒作樂,席間見一名國中女生已有幾分醉意且頗具姿色,竟萌生歹念。
曾嫌趁機向少女和其他人佯稱要先載少女返家,將少女單獨騙出廚房後,直接帶到2樓房間,用手和身體用力壓住少女性侵,少女因喝醉無力抵抗,嘴巴也被曾嫌摀住,根本無法呼救,隨即遭曾嫌性侵得逞。
少女家長提告,曾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4月。因少女身心嚴重受創,家長也飽受煎熬,決定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曾嫌的監護人要求精神賠償180萬元。法官考量曾嫌父母收入不豐,最後衡酌雙方經濟現況,判賠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