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今年度總預算案,歲入八百三十五億八千餘萬元、歲出八百七十二億三千萬餘元,獲第二次定期大會決議修正通過;這次臨時會將提追加減預算案,歲入追加六十五億二千萬餘元、追減六十四億三千萬餘元,淨追加九千萬餘元。
歲出部份,追加六十四億五千萬餘元、追減六十二億餘元,淨追加二億四千萬餘元;因此追加減後,歲入歲出差短仍維持卅八億元。
主計處表示,今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審查原則,監察院正式函文行政院要求四項原則,包括依法律、自治條例增加業務經費、新設機關、必要墊付款等,已受嚴苛限制,幾無拉大空間,市府籌編追加減可說是精簡至極。
歲出追加六十四億五千萬餘元,包括市負擔約廿億元、中央補助經費約四十二.八四億元。
主計處表示,市府負擔追加廿億元,主要是中央補助須市配合部分約八.三七億元,組織調整業務移撥部分(公幼托整合)五.四七億元,社會福利法令必支三.八六億元,道路治水經費一.八八億元,皆為市政建設必要經費。
中央補助經費則以二等七號等道路工程重大建設十七億元、污水下水道經費五.七億元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