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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6大館 只設1間哺乳室

自由時報/ 2012.07.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陳曉宜、王昶閔、陳怡靜/綜合報導〕故宮人員日前違法、不禮貌地驅趕哺乳中的母嬰,再度激起各界重視友善母嬰的環境與設施,有新手媽媽質疑,就連全國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也未依法設置符合數量與環境都適當的哺乳室。

前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執行長許嘉恬表示,她最近懷抱三個月的小嬰兒到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中興大樓)洽公,由於僅院本部紅樓地下室有一間哺乳室,每當寶寶需要授乳時,根本來不及奔赴,她只能借用及淨空立委辦公室小隔間應急。

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規定,「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應設置哺(集)乳室,並有明顯標示。

衛局:依樓地板面積沒違法

立法院屬政府機關,建物群含院本部、中興大樓、青島會館一至三館、鎮江會館等,具「點多面積大,鄰近卻分散」特性,各建物門牌地址獨立,各自的樓地板面積皆逾五百平方公尺,個別建物未分別設置哺乳室恐違法。

立委薛凌表示,每天到立院上班、洽公、陳情的民眾多不勝數,媽媽若要哺餵母乳只能前往紅樓,路程三至十分鐘不等,「簡直折騰母嬰」,建議院方至少在來訪人潮最多的中興大樓增設哺乳室。

「這件事的重點在於立法精神,立法院有必要以身作則。」立委姚文智認為,政府憂慮我國面臨少子化危機,若連體貼婦女生產、母嬰哺乳、新生代托(教)育等層面都做不好,想要提高生育率,無異緣木求魚。

若依法各館都要設 立院願配合

北市健康管理處處長林莉茹表示,依法是依機構的總樓地板面積規範,而不是以機構內每棟樓的樓地板面積計算,因此立法院並未違法,但設置地點最好能在服務人民的場所較佳。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則指出,政府機關內哺集乳室之設立,究竟是以一個機關或一棟建築物為單位,立法時並未明定,但站在國健局立場,依立法精神,一個機關如果有好幾棟建築物,只要該單一建築物有對外服務、供民眾出入洽公,且達到設置門檻,即應設立哺集乳室。

立法院總務處人員回應,立法院本部在紅樓設置哺乳室,去年經市府衛生局檢查合格,如果依法各會館確應設置,將檢討出適當空間並進行裝修。

中研院設13間 堪稱模範生

同樣也是各大樓分散多處的中央研究院,其院區比立法院還大,但整個院區共設置十三間哺集乳室,堪稱是「哺集乳室模範生」。中研院醫務室護士蔡婉瑛建議,政府單位或許可設計手機App軟體,詳列優良認證哺集乳室,方便媽媽就近尋找合適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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