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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分手 不要刺激對方

自由時報/ 2012.07.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蘇金鳳/台中報導〕面對愛不到、就讓對方死的恐怖情人,台中市警局婦幼隊預防組長陳益增建議,情侶欲分手時,若察覺對方不懷好意,應擬定「分手安全計畫」自保,必要時應報警及暫時搬離住處,避免憾事發生。

陳益增表示,一般情侶分手會痛下毒手,大都已有親密關係,許多案例還夾纏金錢糾葛,往往一方不甘投入感情及金錢,卻「人財兩失」,才走上極端,建議雙方交往初期,金錢不要混雜使用,分手後也避免再有金錢往來及肌膚之親,避免由愛生恨、暴力相向憾事發生。

他具體指出,情侶欲分手時,若察覺對方不懷好意,應擬定「分手安全計畫」,最好以簡訊、電話或e-mail婉轉提出,儘量避免當面接觸;若對方要求面對面談判,應在親友陪同下慎選時間及地點,最好選在人多的公共場所,溝通時避免以言語或動作刺激對方,更不能有飲酒行為,可同時請對方信任的好友幫忙疏導、溝通。

陳益增強調,若察覺對方出現不斷跟蹤、騷擾或言語辱罵等暴力傾向,必要時應勇於報警及暫時搬離住處,出門時最好請親友陪同,確保安全。

兩性專家黃瑞汝則表示,對方提分手不代表被拋棄、被鄙視,可能是彼此真的不適合在一起,若被提出分手一方真的覺得不舒服,應找親友談談,或尋求專業人員諮商,不要悶在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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