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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徵地市價補償 45天內發放

中時電子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2012.07.24 00:00
內政部昨天表示,《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後,訂於九月一日上路,未來土地徵收,將採市價補償,徵收用地核准後,依法公告三十天,並於公告期滿十五天內發給補償費,發放補償費期間若在九月一日以後,就需依市價發給補償費。

內政部強調,內政部已在七月初函請需用土地人提報今年將徵收的用地範圍及宗地個別因素清冊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市價查估單位,希望土地徵收改以市價補償的政策,能落實保障人民權益。

內政部指出,修法前,土地徵收補償價格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計算,修正後將,採市價補償,所謂市價係指「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內政部說,市價的查估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徵收土地範圍、區位特性及各宗土地差異,於徵收區域選取比準地,由地政機關蒐集買賣實例,推估比準地市價再考量預定徵收土地的宗地個別因素估計宗地市價,以符合市場行情及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觀念。查估後的市價經提交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即作為徵收補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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