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一)普通股每股分派新台幣0.13547466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 (二)甲種特別股股息按年利率1.53%及1.97%計算,每股約為新台幣0.10850792元、(三)已訂定101年7月16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二、茲訂於101年8月10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