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婊字值萬金 公公罵媳罰1萬

自由時報/ 2012.07.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婊字值萬金!

屏東縣鹽埔鄉潘姓男子與媳婦相處不睦,用台語怒罵媳婦「有婊」,被媳婦告上法院,公公否認妨害媳婦名譽,先辯稱是說「有 」,並非「有婊」,後又改口說是「代表」,但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都不採信,判被告1萬元罰金。

99年9月間,潘姓男子在住處前和媳婦發生口角,他用台語罵媳婦:「又沒給她動到,說我們家裡人打她,你看她『有婊』沒有!」當時有鄰居、友人在場,媳婦面子掛不住,憤而對公公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公公否認住處前院是「公開場合」,也否認辱罵媳婦「有婊」,辯稱當時是說「有 」,不是「有婊」,公公更請當時來訪的鄉民代表作證,並改口稱既沒說「有婊」,也不是說「有 」,而是「代表」,反指媳婦聽錯了,以為遭受辱罵。

法官會勘現場,發現被告住處前院的圍牆很低,院子大門是欄柵式低矮鐵門,並緊臨馬路、鄰居,一般人可以清楚觀察到院子內動靜,認定屬於開放空間。

法官並認為,被告供詞反覆,一下子主張講的是「有 」,一下子又說是「代表」,不無避重就輕之嫌,翻開國語辭典,解釋「婊」字是俗稱賣淫妓女、罵女人的粗話,因此判決被告罰金1萬元,1個字判罰1萬元,鄰居都說:「好貴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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