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書指出,去年10月山立國際貿易公司遭竊,損失現金3萬元、筆電及不少銀飾;警方鑑識人員採證發現,竊賊是從後棟空屋的頂樓穿越山立公司4樓窗戶侵入,並在後棟已遭開啟鐵門上採獲數枚指紋,經比對發現,有3枚與44歲男子林義雄的指紋相符。
工地無廁 失竊處無DNA樣本
林某否認行竊並表示,他曾在北市南京西路附近施工,因工地無廁所,突然想拉肚子,才走到該棟廢棄空屋,由於大門沒關,逕自進入後,發現頂樓有水塔,可以用水清洗,才打開鐵門到頂樓解便。
林某的工頭胞弟以書面證實,去年農曆年前承包北市南京西路185巷民宅的水電工程,當時該民宅的廁所已拆掉了,工人們只好到附近找廁所。
檢方認為,後棟空屋一樓鐵門敞開未關,頂樓鐵門裝設一般門閂可輕易開啟,也真有水塔,認為林某進入空屋至頂樓解便,當然有可能碰觸頂樓鐵門,證詞可供採信。
由於警方並未在遭竊公司內部及可疑侵入口的4樓窗戶,採得與林某相符的指紋、鞋印或DNA樣本,也無目擊者或監視器,僅憑在後棟空屋頂樓鐵門上那3枚指紋,此唯一證據難以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