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被告黃友泉(38歲)去年7月15日下午,開車行經竹縣湖口鄉中興街時,不慎與溫姓女子所騎機車擦撞,溫女雙膝撕裂傷、肌腱斷裂,黃友泉未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
隔天上午黃友泉在友人處所,協議由李姓男子出面頂罪,代價為30萬元,並由黃友泉帶李男前往派出所投案;新竹地檢署偵辦這起肇事逃逸案時,李男因為不滿黃友泉未依約拿出酬庸,於是向檢方自白,檢察官遂查出全案真相。
吃公共危險肇逃官司
事後黃友泉自白坦承要李男頂罪,而李男所涉頂替罪部分,則由檢方另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全案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