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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30萬找人頂罪 賴帳被供出

自由時報/ 2012.07.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男子黃友泉去年7月開車撞傷女騎士後逃離現場,事後以30萬元代價要李姓男子出面頂罪,沒想到檢方偵辦時李男氣黃友泉不給錢,憤而向檢方喊冤並說出頂罪真相,檢方改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嫌起訴黃友泉。

起訴書指出,被告黃友泉(38歲)去年7月15日下午,開車行經竹縣湖口鄉中興街時,不慎與溫姓女子所騎機車擦撞,溫女雙膝撕裂傷、肌腱斷裂,黃友泉未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

隔天上午黃友泉在友人處所,協議由李姓男子出面頂罪,代價為30萬元,並由黃友泉帶李男前往派出所投案;新竹地檢署偵辦這起肇事逃逸案時,李男因為不滿黃友泉未依約拿出酬庸,於是向檢方自白,檢察官遂查出全案真相。

吃公共危險肇逃官司

事後黃友泉自白坦承要李男頂罪,而李男所涉頂替罪部分,則由檢方另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全案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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