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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殺人致死」廉政英雄勇檢被揪錯

自由時報/ 2012.07.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吳志偉、林慶川/台北報導〕熱播電視劇「廉政英雄」,將檢察官伸張正義、果敢查案的情節,演得活靈活現,但劇中人物一句「過失殺人致死」台詞,卻招致內行角色說外行話的爭議。

法學正解應為過失致死

立志當檢察官,也是廉政英雄忠實粉絲的魏姓高中生,向本報反映這句台詞有謬誤,盼劇組編劇未來在劇中引述法條時,應更小心謹慎,勿用錯誤的口語「以訛傳訛」。

高中生戲迷點出邏輯誤謬

魏姓高中生指這個錯誤是出在「廉政英雄」第39集,劇中敘述計程車司機徐福明,搭載酒醉乘客潘博元,雙方發生衝突,運將遭潘毆打致死;但扮演地檢署檢察官「杜亮勤」的演員,在市刑大偵訊人犯時,卻對前來關說的委員說「潘博元涉嫌過失殺人致死」。魏姓高中生說,他聽了直覺「怪怪的」,立即查證刑法,認為此一台詞不對,正確說法應是「過失致死罪或過失重傷害致死,又或者為過失傷害罪」。

他認為,這些「小問題」或許對一些觀眾來說不那麼重要,但傳播力量不可小看,尤其是「廉政英雄」這類結合時事、法律的戲劇,提供訊息資訊若「積非成是」,對許多觀眾卻可能是致命傷。

魏姓高中生以身為廉政英雄的粉絲表示,若因而錯解法條,萬一應考司法特考、高考時錯用,可是會被扣分,他期望編劇、導演正視這問題;對此,民視節目部經理郝孝祖回應︰「我們本身有請法律顧問協助及做最後的把關,對於觀眾的指正會詳細調查,若有失誤也會立刻改進。」

據了解,「過失」一詞的解釋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此罪只需證明過失之存在,不需要證明犯罪意圖。而「殺」這個字,就有故意行為的涵義,所以「殺人」一詞具有主觀上的犯罪意圖,因此法學上並無「過失殺人」這種用法。

也就是說,電視劇所說的「過失殺人致死」,會產生既是不小心(過失)卻又是故意(殺人)的邏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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