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7月13日在國家杜馬三讀通過,7月18日在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通過。
這份由統俄黨議員提出的法律草案引起了許多社會組織的不滿。
根據這份法案,任何符合以下兩個特征的非營利組織均必須被列入履行"外國代理人"職能的組織清單,即受到境外資助與從事政治活動。針對這些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不同于常規組織,這些組織需要提交特殊的報告,並接受特別檢查。
而宗教組織、國家集團與國有企業及其創立的非營利組織不受新法律的約束。
同樣,政府與市政機關,以及預算機構也不屬于該法律的效力範疇內。
俄司法部每年都應向國家杜馬提交有關非營利組織過去一年活動的完整報告,其中應包含完整的財政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