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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開拓消金業務 五家金融機構有意願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2.07.21 00:00

經濟部同意將「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列為國內企業可赴大陸資項目。對此金管會邀集16家金控、11家銀行進行座談瞭解意向,雖然多數業者首選仍是設立分支機構經營銀行業務,但還是有5家業者表示感興趣。其中台新金、永豐金、中國信託、萬泰銀行有意投資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而國票金則傾向先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

依照「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規定,金控或銀行的100%子公司,可赴大陸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創業投資事業。因此這項開放措施,未來不須要經過修法,截至目前為止,金管會已核准金控、銀行子公司赴大陸投資12家融資租賃公司、2家創業投資事業,以及1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未來增加的這3個新投資管道,額度會納入現行銀行赴陸投資,限淨值15%、金控限淨值10%的管控中。

邱淑貞解釋,大陸的「消費金融公司」主管機關為銀監會,目前僅開放4家試點,因此經營、監理狀況,對國內金融業者來說都須要再觀察,至於「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主管機關則為地方政府。

對於新增這3個投資管道,銀行業者強調,除可承作人民幣放款業務,還能做一般大陸人生意,等於彌補現階段國銀無法做的消金業務。

不過,邱淑貞強調,金管會對於金控或銀行子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原則上希望有妥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包括控制槓桿倍數及舉債、適足提列資產評估及損失準備、建立完善內控及內稽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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